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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机动车保险年底前全面施行“见费出单”
2009-05-10 07:55:33  作者:汽车保险  来源:汽车保险  浏览次数:1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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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网济南8月12日专电(记者邓卫华)为促进保费资金安全、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,山东省将从10月1日起在济南试点机动车保险“见费出单”制度,年底前将在山东全省范围内推开施行。

  据山东保监局介绍,“见费出单”是指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,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,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。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,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。

  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,保险公司账面上形成了大量的未及时到账保费,其中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不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,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时不能立案,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。实行“见费出单”后,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、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,并将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售后服务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  据悉,实行“见费出单”后,投保人可以通过刷卡、缴纳现金、支票转账的形式缴纳保费和车船税。对于个人客户,推荐使用刷银行卡方式缴纳保费,资金交易记录清晰且便于查询,能够确保资金直接进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账户,资金安全有保障。山东各财产保险公司也将在营业网点和经授权的代理机构安装POS机,方便客户刷卡。

  山东保监局还要求,到期不能实施机动车保险“见费出单”制度的保险公司,应自行停止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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