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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的“噩耗”: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
2009-05-11 08:00:54  作者:汽车保险  来源:汽车保险  浏览次数:2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  正所谓“店大欺客”,有的保险公司有时候可能用一些“非常规”的手段操作,损害投保人的利益,在以前,由于个人的力量单薄,我们很难与这些常年跟法律打交道的保险公司抗争,但是现在有了强制三者险条例,保险公司在做“猫腻 ...

 正所谓“店大欺客”,有的保险公司有时候可能用一些“非常规”的手段操作,损害投保人的利益,在以前,由于个人的力量单薄,我们很难与这些常年跟法律打交道的保险公司抗争,但是现在有了强制三者险条例,保险公司在做“猫腻”的时候可要留心了:

只要涉及下列七种行为,轻则处5万元———30万元罚款;重则限制其业务范围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,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:

(一)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;

(二)未执行规定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;

(三)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,单独核算;

(四)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;

(五)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;

(六)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;

(七)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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